保密知识

保密知识

作者:浏览:时间:2024-09-02

一、保密基本知识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规范保密行为,需要出国(境)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法。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五)教育工作中涉及哪些国家秘密?

根据教育工作保密范围的规定,教育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主要有:

1.绝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机密级事项。包括全国性学潮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教育系统秘密结社情况及处理措施;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全国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调整方案;高等学校特殊专业教育的统一资料;国外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员及其处理意见;参加国际组织和对外交往活动中,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声誉的斗争策略;驻外教育机构从特殊渠道获取的驻在国针对我国派遣留学生、研修生、访问学者等有关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调整的分析、建议及国内的批复和采取的对策;对台教育交流的内部政策及管理规定。

3.秘密级事项。包括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 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 级统 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 ;国家安全部门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综合情况。

4.高等学校承担的涉密科研、生产项目。

5.教育工作中涉及的其他行业保密范围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六)《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七)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二、安全保密要求

出国(境)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一)出访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内部报刊或曾经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在出境携带的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二)对外交谈以及打电话、上网时不要谈论涉及我内部涉密情况。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涉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不要在普通电话、电子邮件或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内容,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增强防范网络窃密、监控的意识。

(三)对可疑人员要坚决疏离,不私自接受敏感物项。对收到邮寄的可疑物品,应及时上交学校保密部门。不接、不信、不传、不购买、不携带入境反华书籍、刊物、报纸、音像制品等。不在反华组织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反华媒体接触,遇反华势力挑拨离间、煽动策反时,应保持镇静,妥善应对,并及时向我校保密主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四)在国(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要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要注意保管好团组和个人的物品。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证件。同时,还要告知我校外事主管部门。

(六)如遇国外警察检查护照等证件情况,可先请对方出示证件,记下其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

三、出国(境)保密防范常识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不断深入,出国(境)人员逐年增多。面对国(境)外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安全状况,出国(境)人员要从思想上增强保密防范意识,加强保密防范知识的了解掌握,才能更自觉地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打点行装时

准备出国(境)期间所需要的行装时,应认真检查一下需专人保管、携带的内部文件、资料等东西是否裹入了行李。同时,注意不要将内部发行的刊物、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通讯本、工作证件携带出境。

★需携带内部资料时

出国(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内部秘密文件和资料时,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需配备保密文件箱,并指定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严防丢失或被外国警察秘密搜查。

★委托航空公司托运行李时

秘密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绝对不能放在托运的旅行箱内,防止锁被秘密撬开。如果发现托运的行李物品受损或被盗,要及时向航空公司索取有关证明。

★长途飞行抵达目的地时

抵达目的地后,如因故没有与接待方接上头,可及时用电话与接待方取得联系,以免人生地不熟出现差错。办妥入境手续后,不可产生松懈情绪,随时警惕大厅里的行李箱、皮包被人顺手牵羊,一旦发生失窃,应马上通知机场内的警察,检查现场时要让懂得中文的航空公司职员在旁作证。护照、旅行支票被偷时,必须取得被盗证明书。

进入饭店,在柜台上登记时,不要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询问、登记、拿钥匙等方面,这时小偷最容易钻空子。也不可随便地将行李、皮包、照相机等物品放在桌上、沙发上,自己却走开办其他事情。一旦发生被窃,要尽快报警。

★发现监控设备时

一些国家的情报机关,为了达到监控外国人的目的,在一些饭店房间内装有监控设备。即使在房内没有光线的情况下,也可以监视你的行动,除通常的传声器、电话窃听器、微型录音机以外,还有红外线照相机、红外线夜望镜、光学镜头闭路电视和其他尖端仪器。如发现房内这些仪器,也不要惊慌失措,不要声张。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在房间里不要谈秘密事项,可说一些轻松或无关的话题。

★当问及我内部情况和敏感事项时

在国(境)外,常有一些外国人有意无意地问及我国内部或我国与所在国及他国的一些敏感事项,其目的是有意识地刺探我国的情报,以研究相应的对策。因此,在对外接触交往中,不要主动、随意谈及内部情况,或征求对方对彼此间与他国间敏感事项的意见和看法。如对方主动问及上述情况,应按中央的对外宣传口径回答,切不可夹带自己的主观臆断或结论。如果发现对方有意深谈或故意刺探、套问上述情况,应设法避开话题或婉言拒谈。

★当有关人员向出国(境)人员递交有关我国情况的调查提纲时

国(境)外的一些机构、团体或有关人员为了了解我国内部情况和动态,往往以某些理由或借口向出国(境)人员分发一些已经印好的调查提纲或表格,要求当时填写。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以“不了解情况,无法填写”等理由拒绝填写。如拒绝无效,应将调查提纲或表格交给团组或驻外机构领导,请示领导后处理,不得擅自填写。此外,出国(境)人员在对外接触交往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据调查、据统计、据掌握”等词语或引用有关的调查数据。交谈的内容不可涉及太广、太深,交谈的态度不要过于直率,以免让有关机构或人员误以为你掌握的情况多而长时间纠缠。

★对方索要内部资料或科研成果时

国(境)外常有一些外国人、外籍人采用公开或暗示方式向出国(境)人员索要内部资料或科研成果。当遇到这种情况,要做到表面不失礼,思想不失防线,以适当名义婉言谢绝。切不可当面提供或写信给国内托人邮寄及回国后擅自邮寄。同时,更应提高警惕,采取各种措施,加倍保护好资料的安全,严防资料被窃。

★遇到外国记者提问、采访时

在国(境)外,凡中国大型或重要的代表团抵达目的地后,所在国接待单位一般已事先与新闻单位联系,邀请报社或电视台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这属于正常现象,出国(境)代表团人员应接受采访,注意谈及的内容不要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抓住机会实事求是地宣传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就,扩大我国的影响。有些外国公司、厂商或团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提高自己的声誉,在接待中国代表团人员时,也邀请当地新闻单位进行采访,遇到此情况,中国代表团人员虽然可以接受采访,但要严防对方借机了解我内部秘密,发现苗头要妥善应对。当发现对方提出的问题比较敏感且涉及国家秘密,回答问题时要讲究技巧,既要注意到礼貌,又要避不作答或答非所问,伺机扯开话题,争取主动,绝不能泄露我内部秘密情况或未经公开发表的数字。

★需要商谈内部事项时

为了避免被窃听,一般不宜在房间内、汽车上、酒吧间或其他公共场合谈论内部事项。最好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或公园等空旷的场所采用走动中低声交谈的形式。机密电报或文件必须在使领馆保密室草拟。一般情况,在房间内尽量避免谈论你的工作、单位和内部公务,也不要谈论其他成员的习性、脾气或弱点。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保密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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